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科研机构建设,完善学校科研机构结构布局,增强学校学术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支撑本学科建设为重点,能够强力支撑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
(二)符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鼓励与地方政府、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
(三)有学术造诣较高、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四)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应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应用服务研究应紧密围绕区域发展需求,以区域创新任务为牵引,促进区域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战略咨询和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目前未设置科研机构的学科均需申报。
(二)已获批的科研机构,若基于建设目标、建设成效等要素考虑更改机构名称,需重新进行申报。
(三)无论是已获批的校级科研机构的变更,还是申请建立新的科研机构,均需经过二级学院的充分论证。
(四)校级科研机构后期管理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实行考核。
(五)对获批科研机构(除更名科研机构外)参照2024年校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标准予以支持建设。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附件3),依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提交科研部审查。
(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邮件主题以“xx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材料”命名。
联系人:秦锋祥 施威
联系电话:0411-86208740(内线8042)
电子邮箱:keyanchu@luibe.edu.cn
附件: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2.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
4.2024年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情况汇总表
科研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