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 [2003]党字 第10号 王万义签发
关于成立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委员会党校的决定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成立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党校。校长:王万义。 副校长:吕红军。 办公室主任:贾廷民。
此决定
20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