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各党总支:
为了充分体现表彰奖励工作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使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颁发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附: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表奖先进工作条例》
2013年3月1日